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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院公布四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信息发布者:利辛县新河社区
    2019-05-20 09:50:23    来源:人民网   转载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亳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2018年)》(白皮书),公布了四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文祥商店、亳州市盛唐酒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2015年12月2日,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文祥商店购进由亳州市盛唐酒厂生产的进贡坊牌生态原浆白酒240瓶,古井公司认为该批原浆白酒将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白酒包装、装潢使用,属侵权产品,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市中院判定文祥商店、盛唐酒厂赔偿古井公司人民币300000元,根据二被告的过错程度,由文祥商店对其中的50000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盛唐酒厂对其中的250000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案例二: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亳州市拉菲公馆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认为亳州市拉菲公馆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既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未经原告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收录并擅自在其经营的KTV场所内营业性公开放映217部音像作品,侵犯了原告依法信托管理的著作权,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市中院判定被告拉菲公馆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及原告主张的公证费、消费费用等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40000元。

    案例三:原告陕西阿瓦山寨品牌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亳州市阿瓦山寨饭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2017年10月下旬,阿瓦山寨公司发现亳州市阿瓦山寨饭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外的店面招牌、装饰装潢、菜单、餐具、宣传资料上大量、持续、突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极易使消费者认为该店系原告加盟店或与原告存在某种商业联系,造成了消费者误认和混淆,遂诉至法院。

    市中院判定亳州市阿瓦山寨饭店未经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服务商标,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其行为侵犯了阿瓦山寨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阿瓦山寨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亳州市阿瓦山寨饭店的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期间、经营规模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30000元。

    案例四:朱广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

    “古井贡”“年份原浆”图文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夏天,被告人朱广超以牟利为目的,假冒制作古井年份原浆系列白酒,现场查获的白酒均为假冒产品,经鉴定总价值为40余万元。

    被告人朱广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制造假酒,并销售载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被告人朱广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在案的白酒及制假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记者 武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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